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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6-06-24点击:

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及学校与其签订的协议,2016年学校与留学基金委将继续1:1配套资助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现将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研修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研修单位及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入选人员须自行联系国外研修单位,研修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2.学校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0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9月10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

6.近3年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评分位于同职级前30%的教师优先考虑。

7.优先选派近两年申报过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

8.原则上不支持与华人导师开展合作研究。

9.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享受过留基委或学校公派资助出国研修且回国工作未满五年的人员、已获留基委和学校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五、遴选程序

1.申报人填写《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部)审批盖章后于7月7日前集中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人事处教师工作办公室。

申请人提交附件材料及要求:①有效的出国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或科研机构正式邀请函,须明确在国外研修的专业方向,该方向须与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③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的有关立项文件或学校科发院出具的在研课题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学院审核后盖章。

2.人事处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遴选,报学校审批。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遴选审批的人员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六、派出及管理

1.根据相关规定,此次被留基委最终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201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拟申报教师须注意合理安排研修时间并按期出国。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一旦确定,不得办理延期派出手续,不受理改派国别。

2.入选人员须认真学习《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管理暂行办法》,派出前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与人事处签订《华中农业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研修协议书》。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并结合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分期择优选拔青年教师出国研修。

联系人:王娜 周年年 联系电话:87282032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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