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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开展二○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gxy编辑:审核:时间:2013-08-02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职务聘任总体工作安排,现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相关职能部

门审查、人事处资格复审、下达岗位控制数、学科组评审(议)、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约

的程序进行。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四级岗的评审;各学科组负责七级岗、

十级岗的评审,并推荐四级岗候选人。

二、申报资格与评审条件

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按《华中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其他专业

技术四级岗评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副高级专业技术七级岗评

审基本条件》、《华中农业大学职务聘任与晋升认定期刊目录》(校发

[2013]126号)文件要求执行,在职数控制范围内择优评审。

申报人未达到相应评审基本条件的,不得推荐和评审。

三、材料受理

材料申报统一在专业技术职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址:http://rsgl.hzau.edu.cn),申报人须认真了解网上操作和填写说明,实

事求是填报。

各单位需上交单位推荐报告一份,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软件自动生成的

《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所有输入信息须提供附件证明材料,附

件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统一审核,复印盖章后装订成册,入袋上交,材

料袋须注明推荐单位、申报人姓名和申报职务。

四、评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8月1日-9月20日:各单位根据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和展示、

推荐等工作;

(二)9月21日-9月30日: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

(三)10月8日至10月10日:集中接收各单位上报材料,网上公示;

(四)10月11日至10月15日:人事处复审;

(五)10月16日至10月25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六)10月26日至11月15日:核定、下达岗位控制数,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工作会议;

(七)11月16日至11月30日:学科组评审(议);

(八)12月1日至12月15日:公示学科组评审(议)结果,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12月15日后:公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学校审批

及办理有关岗位聘任手续。

五、评审费用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200元/

人,中级100元/人。资格审查未通过者,评审费不予退还。

六、有关说明

(一)在“教师系列人员申报教授职务,须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国(境)

外教育或科研经历”的规定中,对非校级以上重点学科教师,今年暂不作

要求,但须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包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出国(境)

开展学术交流、邀请海外专家来校讲学、主持或参与国际合作项目等),

并提供可资证明的材料。

(二)坚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限次申报制度。申报人员一经网上申报系统

提交申报材料,则视为申报一次。

(三)继续实行申报资格和评审基本条件双重审核,只有符合申报资格并

达到评审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进入学科组评审。

(四)图书馆、附属学校、校医院按教育部批复的设岗比例,自主开展

评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文件规定开展评议和推荐工作。继续坚持评

审政策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

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进行公开述职,

推荐时须充分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并作民主测评,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参

加人数的1/2方可推荐上报,推荐报告中要说明测评结果和公示情况。未

进行公开述职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要明

确专人按规定时间做好申报者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人事处对申报材料

和审核情况实行全程公示,参与审核人员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

现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评审组织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议),实行实名

投票制,对出现滥用权力、违反学校规定者,实行问责制,取消其委员

资格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四)坚持科学合理的申诉复议机制,如有申诉或举报,须向人事处递

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经核实后,按管理权限由相关职

能部门处理。

华 中 农 业 大 学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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