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农业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
组 长:廖庆喜 明庭庆
副组长:谭佐军 瞿明丽 徐 克 丁幼春 李善军 廖宜涛
成 员:朱 明 宗望远 张国忠 夏俊芳 王树才 王巧华 牛智有 袁巧霞
谭鹤群 晏水平 艾 平 陈建军 魏 薇
秘 书:朱树国 张 鹏 廖 婷 曲靖澜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校分配给本院共85个名额,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奖励指标3个,分别分配至机电、机制、机械化3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其余82个名额按各专业人数分配。具体指标如下:
专业 |
机电 |
机制 |
自动化 |
机械化 |
能动 |
机器人 |
光电 |
总人数 |
专业人数 |
99 |
71 |
72 |
89 |
48 |
67 |
60 |
506 |
拟分配指标 |
16+1 |
11+1 |
12 |
14+1 |
8 |
11 |
10 |
85 |
(二)基础推荐资格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小语种学生达到本科毕业相关要求),大学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原则上在前40%以内;新疆和西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45%以内。
(三)遴选办法
学院全面考察学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能力、科研潜质等,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占90%,科技创新类占10%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计算申请人的推免资格总成绩。根据本专业所有申请人的综合排名分进行排序确定推免资格,额满为止,如果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综合排名分计算公式为:
推免资格总成绩=【0.90×课程GPA/本专业GPA实际最高分+0.10×科技创新加分/本年级科技创新实际最高加分】×100
备注:本专业GPA实际最高分、本年级科技创新实际最高加分均指已满足基础推荐资格申请者中的最高分。
(四)科技创新加分办法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于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1.科研类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华中农业大学为专利权人之一的授权国家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0.3/项
只计前二位作者(均只限一人),其中第一作者按满分计,第二作者按1/2计。
(2)大学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以华中农业大学教师或学生本人承担的课题为依托的学术论文(已出版或有期刊正式录用通知)。
国内外学术刊物(SCI收/EI收录):0.4/篇
2.竞赛类
(1)“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0.6/人/项
国家级一等奖:0.5/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三等奖:0.3/人/项
湖北省特等奖:0.5/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金奖:0.5/人/项
国家银奖:0.4/人/项
国家铜奖:0.3/人/项
湖北省金奖:0.4/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3)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0.5/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三等奖:0.3/人/项
湖北省一等奖:0.4/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3/人/项
国家级三等奖:0.2/人/项
湖北省最高级别奖励:0.3/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5)全国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设计竞赛、全国智能农机装备创新大赛
国家级特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一等奖:0.3/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2/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6)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国家金奖:0.4/人/项
国家银奖:0.3/人/项
国家铜奖:0.2/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3/人/项
国家级三等奖:0.2/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同一年参加比赛,个人和团体赛事均取最高分;同一作品参加团体或者个人的,取最高分)。
(8)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大学生优秀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特等奖:0.4/人/项
国家级一等奖:0.3/人/项
国家级二等奖:0.2/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9)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Outstanding Winner,Finalist,Meritorious Winner:0.5/人/项
只计前两位成员(均只限一人),队长或主持人按满分计,第二成员按1/2计。
同一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类、竞赛类)参加不同形式的评比评奖,只计其中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注:以上及未列出的科技创新类加分项,均由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与解释。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与科技创新奖项公开答辩
学院根据本院推免工作方案,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公开答辩。
(三)拟推荐名单确定
根据考察结果及推免资格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成绩等)通过学校网站和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最终推荐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四、时间安排
(一)9月9日之前,学院制定方案并提交本科生院审核,经审定后进行公示。
(二)9月11日中午12:00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报《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科技创新加分项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上交至工程楼A110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1172214082@qq.com。
(三)9月12日—13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及科技创新项目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9月15日前,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至本科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推荐名单,公示。
五、咨询与监督管理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人才培养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反馈。
联系方式:027-87284103(领导小组)、027-87282219(人才培养办公室)、027-87282186(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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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
附件1:华中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加分申请统计.xlsx